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辰东重工有限公司“钢结构、立体车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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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辰东重工有限公司“钢结构、立体车库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1〕76号
2021年9月7日
山东辰东重工有限公司钢结构、立体车库生产项目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