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DR—2021—0010006
汶政字〔2021〕54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引进优质企业和高水平项目落户我县,根据《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济政字〔2019〕51号)、《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暂行)》(济政字〔2021〕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市外投资项目到汶上县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二、奖励内容
(一)重大项目奖励。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项目实质性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引进中国500强项目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项目实质性落地后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产业项目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项目单位上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对引进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引进股权奖励。对引进市外企业并购我县企业股权(资产)总价款1亿元以上,并购完成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上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五)中介招商奖励。受聘为我县招商大使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年、3万元/年;对招商资源特别丰富的受托方可“一事一议”,给予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招商大使”选聘工作按照《汶上县“招商大使”选聘实施办法》(汶投促字〔2021〕6号)规定执行。县级聘任的“招商大使”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乡镇(街道)、园区聘任的“招商大使”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园区财政承担。基本工作经费在受聘后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财政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标准
(一)本办法奖励的投资项目属省市“十强”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节能环保和纺织服装。市外投资占比不低于30%。
(二)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年及上一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为准;中国500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年及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名单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备案登记。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应在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前,向县商务局(外资项目)、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内资项目)备案登记。
(二)奖励申报。每年2月2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或法人)、自然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盖章审核后分别报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奖励审定。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内资项目审定,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外资项目审定,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项目的税收完成情况,形成的拟奖励结果,向县政府汇报后在县级媒体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财政在30个工作日内向引进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拨付奖励资金。乡镇(街道)、园区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奖励对象。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受奖励对象依法缴纳。
五、约束条款
(一)引荐人若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7日。
文件下载:
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解读】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汶政字〔2021〕54号关于印发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备注: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汶政发〔2023〕9号),宣布《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汶政字〔2021〕54号)(WSDR—2021—0010006)已于2023年9月20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