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14:11:10 | |
| 标题: | 汶政办字〔2021〕27号 关于调整成立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 发文文号: | 汶政办字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14: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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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办字〔2021〕27号 关于调整成立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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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办字〔2021〕27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需要,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统筹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经研究,县政府确定将汶上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调整为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李洪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布方锋 县政府副县长 许文祥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翟培鹏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赵建忠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李海滨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房体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伟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李 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利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徐西峰 县公安局政委 陈兆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海伟 县民政局局长 林 宏 县司法局局长 宋恩全 县财政局局长 李登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兆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伟 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局长 李瑞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倪昌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 军 县水务局局长 田文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福峰 县商务局局长 刘昌东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玉彬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庞学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圣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文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修臣 县信访局局长 林国亭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杨福军 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主任 李宪光 县气象局局长 周生波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 辉 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张卫国 汶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东方 中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登林 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延新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府副县长布方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崔文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2.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
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协调效率,结合我县城市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对涉及城市运行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审议意见作为县政府对城市运行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研究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并推动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符合我县城市运行管理实际的政策、意见、办法等,统筹推进我县城市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适应我县城市运行发展的新机制、新措施; (四)研究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决定、重大问题,组织处理城市运行管理应急突发性事件; (五)界定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城市运行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和城市运行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组织承办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起草有关城市运行管理方面的文件; (二)传达贯彻落实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督导推进涉及城市运行管理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评比通报; (五)负责协调解决跨系统、跨部门之间的有关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六)负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协调各部门(单位)参与城市运行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完善,牵头实施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信息采集和处置的指挥联动,对有关单位开展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价; (七)完成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为持续保障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制定专题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并负责推进实施。 第七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城市运行管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城市运行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城市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会议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县城市运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城市运行管理相关政策;听取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阶段性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研究城市运行管理重大事项,解决城市运行管理重大问题;审议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城市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要求讨论的其他事项等。 (二)专题会议。会议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召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专项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三)会议议题。各议题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收集,呈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拟提交至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讨论的议题,需提前书面报送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拟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文件,必须提交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审议。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四)会议程序。上会议题按确定顺序进行,一般不临时插入议题;上会议题汇报人,围绕议题陈述发表意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审议、研究议题时,要充分听取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会议程序如下: 1.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会议方案,报会议召集人批准; 2.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下发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3.各议题提请审议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研究事项,相关成员审议讨论,会议集中决策; 4.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或决议; 5.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跟踪、督办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向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汇报。 (五)会议决议。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决议草案,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按程序呈报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领导指示,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由相关成员单位承办,并督促落实反馈。各承办单位抓好组织实施,牵头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会议资料、纪要、决议等均属内部文件,与会人员需妥善保管,涉密文件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信息发布,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需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的工作计划、政策文件、实施方案等,应当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呈报。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每月向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报送3条工作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信息整理归集,及时通报工作推进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梳理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第十三条 督查考核制度。成立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起草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工作组协调配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结合其他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事项,采取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以“红黄蓝”榜方式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县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考核事项,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专项督办。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制度。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经费,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编制、申请;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审批后由县财政向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会务保障、综合治理、咨询调研、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城市运行管理重点整治项目和其他专项行动所需资金,按照城市管理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分级负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因换届、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等需修订本规则的,由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呈报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汶上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明确城市运行管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科室,具体承担本部门(单位)涉及城市运行管理相关职责。 3.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按照系统运行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城市运行管理问题的处置、回复等工作。 4.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的有关城市运行管理方面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5.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等涉及城市运行管理工作重要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6.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7.完成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 1.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开通市民热线、设置专栏等,曝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不文明现象和城市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负责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引导市民摒弃不良行为习惯。 3.结合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对各街道各部门履行城市运行管理相关职责进行督查。 4.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优势,积极协助县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5.切实做好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与处置。 (二)县委编办 负责推动完善县、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体制,为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把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做好城市运行管理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支持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县教育和体育局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文明卫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要求开展和参加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2.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规范学生和教职工车辆停放行为,对校内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要在学校附近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并协调做好管理工作。 3.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五)县公安局 1.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抓好权属范围内的交通设施、标志牌等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城市路网整体通行能力,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2.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等社会噪声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县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3.负责城区养犬管理牵头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养犬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等工作,严厉查处违反限养规定、饲养禁养犬只、遛犬不拴绳等养犬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协助民政部门对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救助工作;依法查处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阻碍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县民政局 1.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并做好返乡安排。 2.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站、慈善等机构的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认真落实卫生责任区制度,杜绝其从事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七)县司法局 1.负责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对相关部门(单位)提报的城市运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城市运行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做好城市运行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工作。 2.负责落实城市运行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建议调整相关部门职能。 3.负责对承担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八)县财政局 1.做好县级负担的城市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2.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做好所属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功能完善,设施整洁。 3.督导监管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 4.督促监管国有企业开展拆除违法建设自查自拆,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建设。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做好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 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指导各部门做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干部考核工作。 3.协调做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2.负责做好城市运行管理方面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工作,为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提供基础测绘数据。 4.配合各部门组织编制城区美化亮化、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专业规划,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 5.贯彻落实《济宁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济宁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6.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1.负责城区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烟尘扬尘等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城区内污染源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3.负责组织所属监测机构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等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检测工作。 4.会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城区内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5.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加强建筑工地、国有土地上拆迁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做好相关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工地内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2.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照明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3.加强装饰装修业管理,协助城市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装潢、装饰垃圾的清运工作。 4.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导则(试行)》建设标准的问题围挡。 5.负责自建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督促人防设施租赁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6.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拟定、开发利用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 7.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建立与城市运行管理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监控。 2.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城区街景亮化、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划、计划、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础工作台账。 3.负责行使对国有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做好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防汛强排泵站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6.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等工作。 7.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 8.负责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9.依法查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交通设施管理,负责权属范围内的各类交通设施、标志牌的完好、整洁,设置规范合理。 2.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种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体广告设置符合规定要求,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 3.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公共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4.组织实施“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十五)县水务局 1.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2.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查处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确保水体干净,河道及两岸整洁有序,无乱堆乱倒、乱搭乱建和违法排放污水等行为。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1.牵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长效管护,协调统筹工作推进和政策支持。 2.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会同公安机关界定并公告禁养犬只的标准及种类。 (十七)县商务局 1.负责编制并落实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负责制定农贸市场规范运行的相关政策。 (十八)县文化和旅游局 1.加强文化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管理,配合查处影响市容、环卫、绿化、交通及市民生活的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3.对城区文化景点实施行业指导,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4.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和娱乐场所。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复查工作,组织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等活动。 2.做好各医疗机构、“四小”行业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人员具备从业资格,卫生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完好。 3.负责抓好县属各医院,督促各街道做好其所属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4.负责牵头抓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统一协调指挥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小型餐饮店、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其符合卫生安全条件,无违规经营行为。 2.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类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市场管理,做到市场内部环境整洁有序、无摊点外溢。 5.严格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组织或个人。 6.依法查处非法印刷、发布广告的行为。 7.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履行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市场门口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 (二十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含关联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2.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将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依法作出调整。 3.依法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提供相关项目的有关资料。 (二十三)县信访局 1.做好城市运行管理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时向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转交信访事项,督促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时处理、答复。 (二十四)县大数据中心 1.根据城市管理部门有关需求,协助各数据提供部门梳理、发布城市运行管理相关的基础数据。 2.协助各成员单位发布及获取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数据。 (二十五)县机关事务中心 1.负责全县城市运行管理工作中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保障工作。 2.指导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二十六)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1.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 2.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限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二十七)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完好。 2.负责直接管理的体育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十八)县邮政公司 指导、督促邮政公司做好邮政快递业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十九)县气象局 加强全县气象信息监控预测,为城市防汛做好技术支撑。 (三十)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 1.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 2.承担辖区内城市容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环保及其他下沉到街道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3.负责城市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4.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整治工作,加强对背街小巷的日常维护管理,始终保持背街小巷干净整洁有序。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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