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汛期水环境质量,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安排部署汛期水环境安全防治工作,持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一、强化执法,加强监管。加大对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偷排、漏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求限期整改,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确保无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二·、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要求相关企业认真梳理汛期环境应急薄弱环节,提高汛期风险防控能力,对发现的污染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环境突发事件上报制度,一旦汛期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降低环境事件发生率。
三、应急值守,快速响应。为保证防汛期间环境安全,汶上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执法人员随时待命,执法仪器、执法车辆、应急车辆全部保证最佳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环境风险。
下一步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汛期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措施,持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力求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