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和污染风险等进行科学论证,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与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接,结合近期我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情况,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汶上县水务公司扩建项目取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鲁水许可字[2021]97号,将原纳入省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汶上城区内4处水厂及2处取水点共18眼水源井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现有取水井共11眼:东圣泉水厂3眼、中都水厂3眼、南苑水厂3眼、文化广场取水点2眼。新建取水井共7眼:泉河水厂3眼、五台山路西段北侧取水点4眼等水源地纳入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特此公告。
汶上县水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