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市邦达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混凝土外加剂、2000吨邻苯基苯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0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 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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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拓瑞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纳米氧化铁脱氢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济环审(汶上)[2021]1号
2021年7月20日
山东拓瑞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纳米氧化铁脱氢催化剂项目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