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村: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仓储物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入,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县安委会要求,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仓储和物流企业或场所,重点是经营性仓储和物流企业(含企业自有仓库仓储和租用仓库开展仓储经营)。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任务是摸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底数,督促仓储、物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仓库的监管责任人,严格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和安全隐患。
1.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无证经营、未签订租赁安全协议等违法行为的。
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未组织防火检查或者防火巡查,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
4.未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
5.仓储场所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仓储场所的防火等级不符合规定的。擅自改变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擅自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的。库房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仓储场所内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多种火灾危险性等级仓库合用一个建筑的,不同危险等级物品仓库是否设置了防火分区。
6.仓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或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设置明显标志,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被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无充足的消防水源的。
7.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仓储场所内存在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电动车充电等现象;焊接、切割作业未在指定区域进行,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8.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车辆未设置防火罩。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未采取静电消除措施的。
9.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产权单位无法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二、职责分工
各村、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各村、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基础台账。要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实施行政处罚。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
经贸办:负责对全镇商贸企业仓库和批发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点进行排查摸底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提报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应急办:负责对工矿企业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储存仓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村建办: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城区配送站、物流中转站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教办、民政办、卫生院、农办、供销社等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监管领域对本系统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时间节点
专项整治自7月15日起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要按照整治内容和要点,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村、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辖区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填报《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摸底排查汇总表》(见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专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各村、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按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检查时可参照附件2),消除事故隐患。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隐患排查表面化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
(三)巩固提升和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巩固提升整治效果,对非法违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依法依规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的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仓储物流场所。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对有条件的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推广运用和加装智慧式用电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的安全防控设备、设施,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各部门要于8月2日前将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镇应急办。
联系电话:6587962
附件:1.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摸底排查汇总表
2.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寅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仓库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仓库数量(座) | 仓库总面积 | 主要储存物料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2
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园区) | ||
注册地址 | 仓库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员工人数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 | ||
是否安全生产标准达标 | 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 | ||
仓库或堆场 种类及数量(座) | 库区面积 (平方米) | ||
有无经营许可 | 有无消防验收 | ||
仓库防火等级 | |||
主要储存物质及日常储存量: | |||
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检查人员: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