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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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确保全社会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7月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汶上县商务局。 电子邮箱:swjzsj@ji.shandong.cn 地址:汶上县商务局办公室(汶上县国防大厦439) 联系电话:0537-7212706 汶上县商务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双招双引”的战略部署,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5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2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21〕10号)等精神,在享受省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县投资金融机构、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 二、提高主导产业利用外资水平 充分发挥园区招商平台、企业招商生力军作用,精细包装项目、精准对接客商。在纺织服装方面,要充分发挥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合作关系,利用省市县促进外资政策,动员成立外资公司,以外贸促外资;在机械制造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县机械装备企业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以合作、合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吸引落地部分外资企业;在招引化工企业方面,要提高项目评审门槛,优先考虑有外资背景,能够有外资注入企业通过评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积极性。在享有省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制造业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对非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二)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8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重点支持500强项目。对落户我县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项目,且纳入当年省市考核范围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投资当年及上一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投资当年及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名单为准。 (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外商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用于对该企业转股、转增资本或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的制造业项目,县财政按照转股、转增资本或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落实项目引荐人奖励。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按自然年度内实际到账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引荐中国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按自然年度内实际到账金额的0.5%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引荐500强企业以外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按自然年度内实际到账金额的0.3%一次性奖励给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合同外资额须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实际到账外资达到合同外资总额的30%以上,引荐人方可申请引荐奖励资金。 凡年度内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是对我县现行利用外资政策的整合与优化,我县现行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双招双引”的战略部署,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利用外资水平逐步提升,2019年,全县实际利用外资448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22.4%,列全市第11位。2020年,为提高我县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自实施办法实施后,我县实际利用外资迎来大幅度增长。2020年,全县实际利用外资2322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16.1%,列全市第4位。 目前,我县实际利用外资虽已实现大幅增长,但利用外资仍存在三大主导产业外资占比少,利用率低,外资项目个头偏小,缺少外资产业大项目、制造业项目,日韩资项目投资额度偏小,占比低等突出问题,再加上2021年市下达我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的大幅提升,我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迎来巨大挑战。 二、制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2019年以来,国家连续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稳外资20条、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稳外资的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等外资政策。2019年济宁市推出《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2021年济宁市商务局在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济南、潍坊、临沂等市新出台的外资政策,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涉及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强化利用外资政策支持、提升投资服务质量等7个方面,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的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提出了实施“外资优先”和“一把手工程”。建立市县主要领导与外资企业包保联系机制,落实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利用外资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包靠、组织专班推动。二是突出了制造业利用外资,提高了财政奖励比例。济宁市有关外资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体现了当前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我县也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县利用外资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一是三大主导产业外资占比少,利用率低;二是外资项目个头偏小,缺少外资产业大项目、制造业项目;三是市对县日韩利用外资任务单独考核,日韩资项目投资额度偏小,占比低;四是个别乡镇(街道)、园区外资欠账大、没有外资项目。 2021年,市下达我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3500万美元,其中制造业1700万美元,日韩资700万美元。相较于2020年市下达我县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2000万美元,任务明显加重。今年,随着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的进一步提高,我县利用外资迎来更大挑战,亟需出台更加强有力的政策,给予外资企业指引与支持,进一步激发外资企业利用外资的积极性,鼓励外资项目加快外资到位进度,完成我县2021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这也是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全县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刻不容缓。 三、《实施办法》施行的可行性 2020年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可操作性强且收效良好,该政策已实行一年,获得外资企业的充分认可,均表示出台的外资奖励政策及时且必要,具有一定的激励效果。外资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催化剂,近年来人民币升值较快,对与汇率密切相关的国际资金造成较大影响,对进出口贸易影响也明显,出台这样的政策恰好起到了激励作用。相较于2020年出台的政策措施,《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强。 新政策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利用外资奖励方面,进一步放低了外资奖励门槛,取消了外资奖励的注册资本以及当年实际到账比例的限制,提高了制造业外资项目的外资奖励比例以及引荐中国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奖励比例,给予外资企业更大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利用外资领域方面,针对外资项目个头偏小,缺少外资产业大项目、制造业项目的问题,提出扩大利用外资领域范围,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县投资金融机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提升外资招引水平。在提高主导产业利用外资水平方面,针对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外资占比少,利用率低的问题,提出在纺织服装方面,充分发挥外贸企业与国外客户合作关系,利用省市县促进外资政策,动员成立外资公司,以外贸促外资;在机械制造方面,充分利用我县机械装备企业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以合作、合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吸引落地部分外资企业;在招引化工企业方面,提高项目评审门槛,优先考虑有外资背景,能够有外资注入企业通过评审。这些新内容聚焦短板弱项,对于我县目前存在的几点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5月31日终止,依据当年商务部纳统数据对企业及外资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不影响企业享受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可与其同时享受,提高外资企业利用外资的积极性。凡年度内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这些充分体现了政策极高的可操作性,因此,应尽快制定《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多措并举,为招引外资按下“快进键”。 四、起草过程 2021年济宁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进一步拓宽了利用外资领域,强化了利用外资政策支持,明确提出实施“外资优先”和“一把手工程”,突出制造业利用外资,提高财政奖励比例。对此,我县积极贯彻落实济宁市出台的相关外资政策,通过走访调研全县外资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企业、单位意见,收集民意,吸纳民智,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由汶上县商务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在法定权限内起草《关于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书面意见,未收到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有意见建议。该政策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起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