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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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汶上县中都街道圣泽大街东段农业大厦。邮编:272500 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537-7282665 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对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步伐,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加快构建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保障,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 2、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 3、坚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能力。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示范典型,提升发展质量。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市场运作规则相衔接、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匹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产品(服务)质量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家、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20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发展到260家,辐射带动农户达到70%以上;国家级示范合作社达到10家、省级达到50家、市级达到1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0家、市级达到30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家、省级10家、市级100家;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组织集约化、服务社会化和技术标准化,土地集约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按照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培育四大行动,以“互联网+”、产业链、利益链为纽带,强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协作,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全县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 1、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质量”的要求,引导更多的农户或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推广“保底收益+分红收益”等模式。以明晰产权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产地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继续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新创建县级示范社10家以上。到2025年,全县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500家,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0家,省级50家,市级示范社100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2、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适度规模的种养大户通过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化服务。继续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新创建县级示范场10家以上,带动全县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到2025年,全县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500家,培育省级家庭农场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场30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支持龙头企业实现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开展跨区域、跨二三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采取农户入股、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每年招引2家以上大型农业龙头企业落户汶上。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家、省级10家、市级100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等) (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健全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等建设,努力在全覆盖、有保障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全面推广岗位管理,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2、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全面落实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机作业、农田灌溉、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粮食烘干等工作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其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促进服务规模化,实现服务覆盖全产业链,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战略性产业。按照“服务约定有合同、服务内容有标准、服务过程有记录、服务人员有培训、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产品有监管”的要求,逐步完善农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到2025年,纳入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示范组织达到100家,引领辐射带动农户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三)实施产业融合发展行动 1、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整合品牌资源,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积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0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2、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成立行业协会或联盟。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平台,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开展标准制订、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3、加强农业品牌创建。大力推进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整合各类信息化资源,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劲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补。建立汶上县农产品品牌目录。对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进行命名并公布,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等) 4、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资源整合集约,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打造产销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到2025年,全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四)实施人才培育行动 1、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新思路、新方法发展生产。借势芦花鸡、甘薯等优势产业,着力打造与“产业链”相对应的“人才链”,促进人才集聚与产业培育的联动发展。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等) 2、加大优秀人才招引力度。实施农业农村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规划、文创、设计、金融、旅游、品牌营销等高端人才,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 鼓励农业产业工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芦花鸡、甘薯等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等相关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用电需求,种养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等)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指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办减税、免税工作。协调推进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兴建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在规定占用土地比例内,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道路等农(林)业设施。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着力加强机耕道、农机场库棚等农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级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四)提升金融保险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采取信用评级、综合授信、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试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行;配合单位: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产业发展中心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农机、供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汶上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起政策支持体系与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并形成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 (三)健全管理体系。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能力水平。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聘用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充实基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工作力量,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步伐,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破解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生产规模小、带农增收能力不强等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7月,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2020年9月全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保障粮食安全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与会领导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培育四大行动。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的桥梁作用。加强农业品牌创建。 (四)实施人才培育行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加大优秀人才招引力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