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 ||
办公地址 | 汶上县国防大厦 | 邮政编码 | 272500 |
机构性质 | R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 别 | R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 ||
执法职权 类 型 | R行政许可 R行政处罚 R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R行政检查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R行政奖励 | ||
执法职责 |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三)承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 (四)负责涉安全领域举报、投诉案件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工作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七)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执法依据 |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三)《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 (四)《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修订);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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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 序 | 一、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代等 二、初查审核:不属于局管辖的,移送有管管辖权的部门;属于局管辖范围,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三、一般程序:立案审批;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询问、勘验检查、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鉴定意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依法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结案审批、归档。 四、简易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询问、勘验检查、抽样取证) 当事人陈述申辩;当场行政处罚决定;2日内备案;依法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最后结案审批、归档。 | ||
监督途径 | 办公地址:汶上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汶上县国防大厦418。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37-7210169; 举报邮箱:wsxyjj69@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