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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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我要发表意见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wsxtczx@ji.shandong.cn 地址: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汶上县国防大厦437) 联系电话:0537-7212708 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5日 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引进优质企业和高水平项目落户我县,根据《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和《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市外投资项目到本县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二、奖励内容 (一)重大项目奖励。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项目实质性落地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引进中国500强项目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项目实质性落地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产业项目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项目单位上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对引进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引进股权奖励。对引进市外企业并购我县企业股权(资产)总价款1亿元以上的,并购完成后首个完整纳税年度,新增上缴税收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五)中介招商奖励。受聘为我县招商大使(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的社会组织、自然人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年、3万元/年,其中受聘县级招商大使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名额各不超过10个,乡镇(街道)、园区聘任的招商大使可参照县级标准执行,需报县政府同意,且同一招商大使不可重复聘任。招商大使所招引项目如涉及1-4项奖励,按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标准 (一)本办法奖励的投资项目属省市“十强”产业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节能环保和纺织服装。市外投资占比不低于50%。 (二)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年及上一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为准;中国500强投资项目以项目落地当年及上一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名单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备案登记。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应在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前,向县商务局(外资项目)、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内资项目)备案登记,填写《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备案登记表》,由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别进行初步审核。 (二)奖励申报。每年12月21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盖章审核后于1月10日前报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奖励审定。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审定的奖励情况在县级媒体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财政在30个工作日内向引进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拨付奖励资金。乡镇(街道)、园区收到奖励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奖励对象。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受奖励对象依法缴纳。 五、约束条款 (一)引荐人若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享受多项财政奖励政策的按最高标准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汶上县委托“招商大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汶上县委托“招商大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按照“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委托招商,拓宽以商招商,实现精准招商”的工作思路,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委托方 委托方为汶上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 受托方 受托方为“招商大使”,是指与汶上县人民政府签订《汶上县委托“招商大使”代理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行业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 (二)我县重点发展的“3+1”产业体系的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四)成功引荐实际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到本县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按照规定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个人及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五)其他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招商大使”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推介。在协议期内,积极利用新媒体(粉丝或关注超1000的第三方)、报刊等对外宣传推介经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审核后的汶上县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等内容。 (二)提供咨询服务。在协议期内,自然人和组织提供产业发展建议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分别不少于3次和6次。 (三)提报项目信息。在协议期内,自然人和组织每季度报送有效项目信息(是指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初步审核,经审定或签批后,推送到相关乡镇(街道)、园区、招商公司进行推动落实的项目信息)分别不少于3条和6条。 (四)积极邀商访汶。在协议期内,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邀请经县政府认可的客商来汶考察,其中行业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 (五)开展招商活动。在协议期内,自然人和组织协助配合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和2次。 (六)确保项目签约。在协议期内,自然人和组织引进符合《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或《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认定标准的投资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和2个。 第四条 委托招商程序 (一)申请备案。 1、在每年第一季度月末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相关学历、业绩或简历及其它能证明胜任委托事项的资料等),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进行备案,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 2、成功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符合《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或《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条件且没有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协议”的情况下,由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推荐并提交“招商大使”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进行备案,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 (二)签订“协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 (三)“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续签。“协议”签订后,“招商大使”按协议约定及本办法开展工作。 2021年申请与县政府进行签订“协议”的“招商大使”社会组织、自然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个;与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协议”的“招商大使”,需经报县政府同意后,可参照县级标准执行,且同一招商大使不可重复聘任。 第五条 “招商大使”酬金 “招商大使”酬金分为基本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两部分: (一)基本工作经费。受托方为自然人的工作经费3万元/年,受托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经费5万元/年。对招商资源特别丰富的受托方可“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直接申请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的,基本工作经费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与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协议”的,基本工作经费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园区财政一次性拨付。 (二)奖励资金。 按照《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内容的相关标准执行。 对汶上县财税贡献突出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地产类项目除外),可另行约定奖励资金。以上各类奖金收入的应纳缴税款部分由“招商大使”依法缴纳。 第六条 “招商大使”管理使用 (一)“招商大使”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建立招商大使及其引进项目的档案资料;“招商大使”因自身原因不再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时,需提前1个月向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中止手续。 (二)对“招商大使”进行年度排名,排名靠前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负责人授予“汶上县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年度排名靠后的“招商大使”实行动态调整,不再续签合作“协议”。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汶上县人民政府解释。 (二)《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中的“约束条款”适用于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引进优质企业和高水平项目落户我县,推动汶上经济发展,汶上县出台了《汶上化工产业园关于重点项目入园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和《山东汶上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入园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这两个政策主要对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奖励规定,主要受益对象是企业和项目,并未提及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的奖励内容,不能很好的激发社会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无法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2020年度综合表彰暨干部队伍建设会议精神,通过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认为应该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励社会个人为我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实现更多优质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有助于拓宽招商途径,提高招商实效性。借助奖励办法,大力开展中介招商、代理招商等新途径,发挥机构资源信息广、专业性强的优势,提高招商引资的目的性和精准性。有助于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共赢发展。扎实开展以商招商,调动企业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鼓励现有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挖掘潜力合作项目,实现借势借力发展。有助于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动员外来投资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营造人人议招商、人人学招商、人人懂招商、人人去招商的氛围。 因此,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为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尽快出台《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三、起草依据 招商引资奖励依据《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和《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规定了奖励对象、奖励内容、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及约束条款五部分。其中奖励对象是指引进市外投资项目到本县行政区域,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奖励内容分为重大项目奖励、产业项目奖励、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引进股权奖励和中介招商奖励。申报标准参照省市十强产业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认定范围。申报程序分为备案登记、奖励申报、奖励审定和资金拨付。约束条款规定了奖金领取规范及相关责任认定。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并对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参照《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和《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等文件,起草制定《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15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书面意见,召开了相关单位、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经研究,删除了“奖励内容”中“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这一句话。其余内容未收到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经过我局政策法规科审查,认为编制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心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同意了《汶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依据《济宁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和《济宁市企业招商奖励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主要内容规定了奖励对象、奖励内容、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及约束条款五部分。 意见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