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
凡是村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应实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范围包括:①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②村享受务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③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④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⑤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⑥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⑦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⑧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落实;⑨救灾救济款的分配;⑩其他涉及村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由村党组织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执行措施,动员组织群众落实。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只涉及部分村民小组或部分村民的公益事业项目或一般性村务,按“一事一议”等办法实施。
二、工作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分六个环节实施,在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四议”程序原则要求在10—15天左右完成。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重大事项的提议,由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支委(总支委、党委)会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要召开村“两委”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村委会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支部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会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议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五)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民小组内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
(六)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抓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落实。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推进工作,切实担负责任。各村执行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督导。各村要提高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力度,原则上每村每季度至少运用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运用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届时将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升。要把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做好农村工作的有力抓手,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寅寺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