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汶上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南站街道梁桥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汶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站街道梁桥村土地位于南站街道梁桥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7179公顷,涉及农用地3.7178公顷(其中耕地3.3501公顷,林地0.0232公顷,农村道路0.3445),建设用地0.0001公顷(其中住宅用地0.00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汶上县泉河大道西延南延建设项目。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6.91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6.9184,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南站街道梁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3.6527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站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