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一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济政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二、修订过程
2021年2月书面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0个部门意见,按照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次涉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共37项,主要包括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8项,省、市取消后需县级加强监管的事项12项,省、市承接后需县级加强监管的事项7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 20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