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配电房、危险化学品保管室、食堂厨房、图书馆、电脑室、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电力线路、校车等重点部位。
(二)排查重点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师生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标志、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配置及定期检查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校车消防安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教体办、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排查,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
(二)排查消防隐患。各学校要按照“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认真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记录表”,建立每月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济宁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主线,组织学习宣传,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各乡镇(街道)教体办、县属及民办学校要于每月23日前,将本乡镇(街道)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附件3、4上报县教体局(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jk7282119@163.com。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2.教育部门消防检查记录表
3.教育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台账
4. 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5. 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重点及整治措施
6.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7. 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8.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集体宿舍设有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附件2
教育部门消防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号
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监管场所类别 | |||||
重点防火部位 | |||||
检查内容和情况 | |||||
消防安全检查内 容 |
| ||||
备注 | |||||
被检查单位(签名): 被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教育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门牌号) | 使用性质 | 检查发现的隐患 | 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 ||||||
注:1.该表是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实名排查的工作台账,检查人员要在“检查人”栏内签名。
2.每月的22日17时前上报同级本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乡镇(街道)教体办汇总填写此表,县属及民办学校直接填写此表。
附件4
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序号 | 乡镇(街道)教体办、县属及民办各学校 | 单位名称 | 违章彩钢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部位 | 整改措施及查处情况 | 是否整改完毕 | 已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 已拆除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部位 | 已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
填报人: 审核人:
备注:1、已纳入全市教育系统22处彩钢板建筑及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范围的必填;对已整改完毕、停止使用或采取其它措施的,由该校(园)出具整改完毕、停止使用或采取其它措施的报告,并经该校(园)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辖区教体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2、彩钢板建筑及装饰材料由该校(园)、辖区教体办严格按照附件5(整治措施)执行;3、乡镇(街道)教体办汇总填写此表,县属及民办学校直接填写此表,如辖区或学校不存在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填写无,但此表必须上报;4、同时报送同级本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5
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重点及
整治措施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一、检查范围、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彩钢板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本系统泡沫夹芯彩钢板火灾隐患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
检查范围为: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二、整治措施
(一)新建及临时建筑
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及临时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应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既有建筑
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自查自改,对采用的彩钢板建筑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应立即拆除或更换,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督促立即改正,同时报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对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餐厅、厨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3、对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责令改正并报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6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电气线路不能私拉乱接,应穿管敷设;
2、生产、经营、储存的场所不能违规设置住宿(不含宾馆)。
3、建筑物不能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夹芯材质搭建;
4、窗户不能设置铁栅栏,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及逃生疏散平面图;如需设置铁栅栏应设可开启的逃生窗;
5、两层以上建筑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距离大于5米),且为封闭楼梯间,楼梯宽度大于1.2米,一层至少两个安全出口(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少于两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不能有锁闭及堵塞现象,应设置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不能设置侧拉门、卷帘门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门;
7、大于2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卷盘,企业要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
8、餐厅与厨房(指明火作业,若使用电磁炉,此项不作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液化气罐;
9、应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走廊、房间、布草间);
10、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为常亮状态);
11、灭火器两具为一组一个位置(单位面积75㎡以下配置一组)且抽查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的检查方法:1.检查灭火器压力指数,灭火器压力表分三个区域:红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干粉压力较小,有无法喷出的可能或已经失效。绿色区域:表示压力正常,灭火器可以正常使用。黄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的压力过大,可以正常使用;但有爆破、爆炸的危险。2.检查灭火器瓶体检查灭火器瓶体有无生锈、破裂和红色油漆是否过淡。3.检查灭火器软管检查灭火器软管是否有破裂和喷嘴是否完好。4.检查灭火器安全插销检查灭火器安全插销是否完好。5. 灭火器一般只要低于压力表表盘绿色区域就需要再次冲压,重新充气换粉的干粉灭火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最多是两年。灭火器的使用方法:①除掉灭火器铅封;②拔掉灭火器保险销;③左手握着灭火器喷管、右手提着灭火器压把;④在距离火焰2米的地点,右手用力压下灭火器压把,左手拿着灭火器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域,将火源扑灭)。
附件8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建筑、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后应重新申报。
(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九)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十)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与具有符合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十一)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十二)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应设置标志标识提示)。
(十三)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与学生、儿童参加一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初期火灾扑救与疏散逃生演练)。每学期布置一份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家庭作业。
(十四)学校和中大型幼儿园应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装备。
(十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要建立“10、30、60”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即: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在10秒内确定报警位置,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广播通知报警点最近人员到场核实。30秒内,到场查看,并反馈消防控制室;确认火警的,组织起火点附近人员形成第一梯队,使用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扑救初期火灾并疏散人员。火警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要确认消防自动设施在自动状态,启动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另一名值班人员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启动灭火应急预案,60秒内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三)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四)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五)厨房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隔区域(2小时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窗)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部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油烟道应每季度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燃油燃气设施及其管道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使用甲乙类液体燃料,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时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六)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七)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
(八)内部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GB50354),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应达到A级。
(九)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大于50㎡,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大于75㎡,且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应设置两个以上疏散门。
(十一)2015年5月1日后新建的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十二)2015年5月1日后新建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