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国纺纺织有限公司“纺丝绵、喷胶棉、无胶棉加工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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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国纺纺织有限公司“纺丝绵、喷胶棉、无胶棉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1〕33号
2021年3月23日
济宁国纺纺织有限公司纺丝绵、喷胶棉、无胶棉加工项目审批意见.pdf
济宁天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碱玻璃纤维薄布制造项目审批意见
济宁天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碱玻璃纤维薄布制造项目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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