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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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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 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 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 20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促 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自主评价工作规划。各县(市、区)人社 部门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组织 推动,对申请自主评价备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 要对本县(市、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生产 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本地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做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在 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推进的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 部门、岗位,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 企业自主评价推进计划,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 计划表》(附件1)和《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附件4), 2021年1月29日前以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形式报市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和质量督导。县(市、区) 人社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力量,组织开展好县域所在企业的 自主评价工作。驻县(市、区)市属企业既可向县(市、区) 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也可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县(市、 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企业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 业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等工作,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 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主动为企业提供备案申 请、评价组织、质量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本辖区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和质量督导,明确专人负责, 并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督导员名单》(附件3)于 2021年2月10日前以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形式报市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督导员 要确实负起责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 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督导。 三、 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支持市直行业部门组织发动本 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共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 主评价工作。市直行业部门可以接受本行业企业备案申请, 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公示、发放备案回执。支持 市直行业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发本行业职业技能标准 和评价规范,组织本行业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市直 行业部门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家队伍,指导企业组织评 价考核,参与质量督导。 四、 多措并举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各县(市、区) 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部门要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开展企业自 主评价业务培训,解读评价政策、讲解评价组织实施流程, 指导企业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指导企业参加省市人 社部门组织的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培训活动,充实工作队伍 力量。鼓励企业发挥现有职业技能评价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 势,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评价委员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鼓励自主评价企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其 他社会人员提供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有意愿开展社会评 价的自主评价企业在原备案地申请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机构备案。国家职业分类没有的职业(工种),鼓励企业根据 工作岗位设置积极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五、 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各县(市、区)人 社部门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密 结合,成立工作专班,畅通企业培训、评价、补贴通道,做 到培训和评价双融合、双推动。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在 评价前对职工组织培训,培训过程可采取灵活时间、灵活方 式,培训过程管理由企业做出承诺,对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六、 建立企业自主评价调度通报制度。市局根据各县 (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定期调度全市备案自 主评价企业数量、评价人数等,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 (市、区)要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附 件2),每月3日前以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形式报送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县(市、区)、有关企业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孟凡信 电话:0537-2348500 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 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 3.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督导员名单 4. 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 ()县(市、区)
说明: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 工业:包括釆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 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4、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I附件2 ”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 I ( 年 月)
附件3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督导员名单 ()县(市、区)
附件4 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 ()县(市、区)
说明:1、行业领域填写参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附件1) 2、己备案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的企业在是否己备案列填是,其余填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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