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厂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七、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八、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九、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清水池外围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十、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二级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清池、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三、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清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确保无污染源和污染因素。
四、配备余氯检测仪,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五、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气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六、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七、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八、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九、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十、清水池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十一、清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十二、清水池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十三、清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清水池阀门。
十四、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水人员体检上岗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佮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五、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六、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七、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八、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汶上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建物。
第三条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禁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入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 制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服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山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 制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制水部门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清水池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管理制度
1.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二次。
2、清洗水池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源
3、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4、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进出水池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6、清洗完人员撤离水池后,应穿消毒水鞋整洁工装进入水池内检查水池内有无遗留物品和其它杂物。
7、检查一切正常后,盖好水池入口盖,并锁好。
二、清洗规程
(1)确定清洗时间后,应告示停水,通知清洗所需要的时间和停水时间,便于用户做好贮水准备。
(2)应了解供水系统的运转情况,掌握水池的数量、材质和贮水吨位,确定接电部位及清洗所需的人力、物力与设备,并相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通知停止进水、放水。
(3)进入现场后,接好电源,检查是否通电或漏电,有无隐患与不安全;然后放置水泵抽水、排水、并随时观察排水情况。
(4)待水池的余水在12cm-20cm时,清洗人员穿清洗工作服和雨鞋进入池内,严禁赤脚和穿自己的衣服进入池内。依次从水池顶部—四周池壁(尤其是池壁结合有折隙的地方)--池底—池底水槽刷洗3遍,彻底清除蜘蛛网、泥沙、水渍,撤出清洗人员。用清水按上述顺序冲洗2遍,抽干脏水。
三、消毒规程
(1)清洗干净后,撤出水泵,断开电源,做好消毒准备工作。
(2)配制消毒药:依据水池贮水量,按0.05-0.1%的比例,将水遇净溶于容器内,罐装在压缩式喷雾器内,消毒员穿好防护服及戴好口罩、手套,进入池内依次从顶部—四周池壁—池底水槽进行喷雾消毒,退出水池(不能涉足已消毒的地方)。
(3)盖好进出孔盖30分钟后,再放水入池,清洗干净残留药物。
(4)开进水阀送水,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5)对水池周围卫生进行清扫。
(6)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并于24小时后通知卫生监测部门
采样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