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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A/2021-0435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机构: 汶上县人民政府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汶政办字〔2021〕32号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03 16:18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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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配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配备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及职责,安全总监的考核、任免及奖惩,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安全总监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委派和双重领导以及安全总监待遇、任免、监督管理原则和工作报告制度等。

《实施意见》明确了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的行业企业和鼓励设置安全总监的领域主要包括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达不到以上人数规定、安全风险程度高、管理难度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支持设置安全总监。

《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总监的条件、工作职责、免职和激励。主要包括安全总监应当具备的7项条件和12项工作职责,安全总监负有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职责、应当享受的待遇以及安全总监的任免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步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学习,制订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工作台帐;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会同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严格标准和程序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完成安全总监配备目标;县管(县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配备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配备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调度、严格督导检查四个方面保障《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

联系人:侯立;联系电话:0537-721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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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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