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办理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一胎出生证明、一胎服务手册。
3、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协议书、离婚证、以及村出具的婚育证明信。
二、终止妊娠所需证件:
1、育龄妇女本人的身份证。
2、近期B超证明。
三、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两份。
2、病残儿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近期病残儿与父母半身合影2寸照片2张(不可合成)。
4、需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有关病残儿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及住院病历(盖章)复印件二份。
5、病残儿的《家族系谱图》两份(至少三代)。
6、病残儿父母计划生育基础信息一份(盖乡镇计生办公章)
7、乡镇B超查体单一份,查体单请注明有环、无环、现孕、未孕等节育措施(盖乡镇计生办公章)。
8、当事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两份。
四、奖扶特扶办理所需证件:
(一)奖扶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文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ー寸照片两张
(二)汶上县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必须是无工作、无退休养老金(其他参照奖扶基本条件)
(三)特扶基本条件: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子女死亡证明、伤病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及配偶一寸照片各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