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一、商业秘密的涵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扩散、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或者提供给第三人使用。
(三)将来源正当的商业秘密予以不正当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主要是指行为人虽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或者知悉了商业秘密,但却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需要注意的是,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保密要求,实施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第三人因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而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视为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救济途径
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
(一)寻求民事保护
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寻求行政保护
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
(三)寻求刑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四、若发现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