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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市县引进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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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5135”计划的意见》(汶发〔2016〕15号)、《关于实施“中都集贤”人才工程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汶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市县人才待遇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市县人才待遇申请分为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和汶上县人才津贴(补贴)申请,可同时申请但不重复享受待遇。 (一)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申请条件 (1)医院、科研院所、市属学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十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需符合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2)人才本人在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14日期间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 2、补贴标准 (1)对“十大产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4)购房补贴为税后金额,购房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 (二)汶上县人才津贴(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已纳入《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5135”计划的意见》(汶发〔2016〕15号)“现代产业骨干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兑现范围,且仍在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县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引进的人才。 2、按照《关于实施“中都集贤”人才工程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汶发〔2018〕11号)文件要求,对我县骨干企业以及县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全职)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在汶上或济宁市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期限3年,其中对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在汶上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新聘用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3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在汶上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引进的人才需在2018年6月19日—2020年7月16日期间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流程 (一)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流程 对新申报“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人才所在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对已享受过“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且在政策期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提交)相关资料。对新申报“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引才补贴的本科生,不需要通过系统申报,由人才所在单位收集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对已享受过“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且在政策期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要再提交申请材料。引才补贴申报月份截止至2021年9月。 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分别将《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本科学历填报)》(附件2)纸质3份,由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提供结婚证。 (二)汶上县人才津贴(补贴)申请流程 1、对已纳入《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5135”计划的意见》(汶发〔2016〕15号)“现代产业骨干人才集聚工程”政策兑现范围,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无需要再提交申请材料。 2、按照《关于实施“中都集贤”人才工程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汶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新申请汶上县人才补贴的,由所在单位收集人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对已享受过上述人才补贴且在政策期内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要再提交申请材料。人才补贴申报月份截止至2021年9月。 3、申请汶上县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填写《汶上县引进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3份,由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提交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电子版发工作邮箱。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一并提供结婚证。 四、申报要求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请各人才所在单位及时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上传申报材料,逾期系统不予受理。因故未能当年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需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经各人才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务于2021年12月1日17:00点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20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以上市县引进人才有关待遇的单位,均需于2021年12月1日17:00点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市县引进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4、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5、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从高享受一次补贴。对享受“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禁止房屋产权转移(或有相关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禁止(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537-7239578 邮 箱:wenshangrencai@163.com 附件1: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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