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9〕14号)等精神,县政府开展了本次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2019年12月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2021年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是在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的基础上,对清理结果的一次全面汇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清理之前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部门开展后评估工作,形成后评估报告,对本部门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后评估结论,形成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以县政府公文的形式签发、公布。
四、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确定继续有效14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5件。其中,《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17〕30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汶政办发〔2017〕68号)决定废止;《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15〕4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结果运用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原有效期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即不再执行。
联系人:于鹏;联系人:0537-728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