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核对环节:申请人在提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先填写核对授权书及家庭状况信息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二)申请受理环节:经核对,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符合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相关资料。
(三)入户调查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
(四)审核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环节:对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六)批准环节: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二、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下午13:30—17:30(冬季)
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汶上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0325
中都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311
南站街道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273088
康驿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25647
南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156363
刘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92675
次邱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071028
寅寺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87944
郭楼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16301
郭仓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969806
杨店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629905
白石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7806992
苑庄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56087
义桥镇民政办公室,电话:0537-653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