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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1-0009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16:56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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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第23号),现就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改革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向公众提供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过渡期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公示职责。

自2021年1月1日起,请当事人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过渡期满后仍有公示需求的当事人,尽早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信息补录。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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