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山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汶上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执行中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二、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施收费行为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汶上县物价局关于印发〈汶上县县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汶价字〔2019〕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收费目录清单.pdf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