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公司“8.20”事故教训,根据8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镇安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中旬。
二、排查重点
(一)农资领域
1.全面排查摸清属地农资存储点的数量、分布和存储物资的品种、储量等情况。
2.重点检查农资存储场所是否具备安全存储条件。
3.储存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存储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或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
6.是否违法违规存储爆炸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二)危险品领域
1.推进危险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上报重大隐患并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2.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分析事故波及范围和伤亡人数,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
3.开展反“三违”和事故隐患源头治理。重点整治危化品企业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等问题。
4.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缺位等问题。
(三)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2.统筹省道、乡镇、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3.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4.团雾雨雪冰冻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四)建筑施工领域
1.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等问题。
2.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问题。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问题。
4.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等工作措施不到位问题。
5.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工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6.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
(五)电力领域
1.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执行不到位问题。
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健全问题。
3.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问题。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法施工、线下超高树木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问题。
(六)特种设备领域
以电梯安全、旅游景区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和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
1.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是否制定电梯困人(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是否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是否对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4.是否开展运营前试运行检查。
5.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6.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许可条件保持、使用登记、应急演练等情况,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安全。
(七)油气管道领域
1.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3.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八)消防领域
1.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底前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和民宿、医疗卫生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联合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2.派出所、村镇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突出高层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等风险隐患突出场所,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管道电缆井封堵不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差等突出问题。
3.派出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上述重点行业领域除做好所列内容的排查整治外,要按照行业规范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本领域其他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燃气、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工商贸、文化和旅游、农业机械、学校(校车)、医院、危险废物、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森林防火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镇安委会负责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工作,认真开展本辖区百日集中行动;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加强与牵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位职工。
(二)全面排查隐患。镇应急办和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逐一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状况,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数量、企业责任人、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形成“一镇一册”“一行一册”,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应急办、各行业部门要督促企业将各级各部门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异地互查、明察暗访等各类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和验收责任人,形成“一企一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要求,将本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制定的针对性制度措施,一并充实到“两个清单”中,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危化品、有限空间、粉尘等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隐患,应急办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果断处置。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