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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285990/2020-27789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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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份安全生产监察随机抽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11:33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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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逸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1.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中存在明显与企业实际不符的部门、机构职责;2.未明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未按要求开展员工教育培训,20名员工只有6份试卷,部分试卷无人员姓名;4.未按要求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未按要求频次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记录只有2020年4月和5月记录,季节性检查内容为危化品企业内容;5.未按要求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6.安全生产投入使用无记录;7.车间西应急出口无应急指示灯,无应急出口指示标志;8.现场安全警示不足,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9.临时用电拖地

使用未穿管保护;10.配电箱内有杂物,存在一闸多机,箱门未跨接,配电箱前有货物阻挡;11.无粉尘定期清扫制度,现场积尘较多,未确定合理清理周期,除尘系统共用一套除尘装置未设置隔爆措施。

二、汶上县大鸿制衣有限公司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未按照要求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无教育培训记录;4.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无演练记录;6.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7.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8.低压线路铺设不规范,漏电开关未入箱管理;9.东应急出口无应急灯,无应急疏散标识;10.车间应急通道不畅,被货物堆积阻挡;11.北仓库内无灭火器;12.充绒车间内未使用密闭电器,无定期清扫制度,现场积尘严重。三、汶上县恒泰服装整理服务中心

1、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2、未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3、未进行教育培训,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4、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未见任何记录;5、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长发、拖鞋、高跟鞋);6、车间现场未严格禁止烟火、多处烟头;7、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凌乱,插头插座连接不牢固;8、后道工序一处未使用插头、裸线直接插入插座。胶带固定;9、消防灭火器材未进行定期检验,无检查记录;10、现场多处警示标志老化、褪色、破损未及时更换;11、后整车间东侧安全出口处疏散标识指向错误,西侧安全出口处应急照明灯故障未及时修复;12、车间临时线路私拉乱扯;13、仓库提升机防护栏未及时关闭。

四、济宁鹏博服饰有限公司

1、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2、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安全管理知识;3、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4、未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5、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未见任何记录;6、未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及穿戴不规范;8、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路凌乱、插头插座松动、连接不牢固;9、多处警示标识标志老化、未及时更换;10、消防灭火器未定期检验,灭火器超期(2020.04.28)未及时更换。五、济宁焕鑫服饰有限公司

1、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2、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3、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进行应急演练;4、未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记录;5、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未见任何记录;6、未制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8、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凌乱,插头插接松动,不牢固;9、多处警示标识标志破损、褪色、老化,未及时修复;10、车间现场未严格禁止烟火,多处烟头;11、消防灭火器材未定期检验,灭火器过期(2020.4.28)未及时更换。

六、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员工不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2、未提供主要负责人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考核;3、岗位职责没有覆盖到全员,个别员工无岗位安全职责;4、新员工培训内容不全,未包含氯气危害等关键内容;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更新、培训等管理要求;6、符合性评价本规范,对所有适用规范、标准都写全文符合。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7、未建立变更台账;8、抽查作业票YZX-20200625-01电焊作业,作业地点只写了气化间,具体位置、作业内容没写,电焊回路应接在焊件上的措施未选取;9、操作规程中缺少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个体防护等)、职业健康注意事项内容;10、操作规程中规定“汽化器用于气化的水温以不超过40℃为宜,现场指示为51℃ ;11、液氯入库台账,未体现每个瓶剩余量;12、企业未提供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巡回检查、设备检查与考评、安全附件等管理制度;13、企业提供了设备设施一览表,设备技术档案不完善;14、企业提供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登记表”,没有提供设备维修规程;15、企业没有提供巡回检查记录;16、企业提供了“捕集器更换安装”检修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一般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没有写明设备检修应急处置措施、安全验收标准;17、机泵无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18、安全附件校验日期未及时更新;19、未建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管理规定;20、PLC控制室内未考虑防静电接地;21、气化间控制柜上紧急停车按钮无防护措施;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绘制不全,图纸上显示24台,现场实际25台;23、报警控制单元上只能查询到历史最近1点的报警记录;24、查生产车间2020年8月1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yzx-20200801-01和《动火安全作业证》YZX-20200801-01,(1)动火作业主要安全措施第2项“系统有效隔绝加盲板”项未填写、未确认;(2)未提供监护人培训和考试记录;(3)监火人员应填写工种,不是职务。25、查氯气库,临时电源使用多相插座;26、查尾气回收塔7台电动机,(1)电动机无编号、无名称;(2)电动机接地线为截面2.5mm2二次线,接地线搭接;(3)电动机底座未接地;27、尾气回收塔电动机电缆采用玻璃钢桥架,未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保护导体;配电室电缆夹层未封堵;28、查2019年12月《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1)避雷针接地电阻未测试、未提供避雷针安装平面图;(2)未体现电力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3)防雷测试未在雷雨季节前测试;29、企业配置了便携式氯气检测报警仪1台,编号25501071。未定期检测。

七、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中缺少关于事故事件收集的有关内容;2、未识别《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等规章及文件要求;3、运行一部电解装置个别消防栓出水方向错误;维护保养不到位,栓口结碱;8月份未检查;4、运行一部电解装置的消防栓配备的是直流水枪,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直流-水雾两用水枪;5、现场消防器材1个月检查1次,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2.2条“应每半月检查1次”的要求;6、高温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夏季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具体管理要求;7、企业2020年6月份实施的氯化苯工艺安全操作法中未明确氯化反应器中部温度控制指标;未明确原料苯、氯进料流量控制范围;8、环己酮生产装置DCS自控系统中5#氧化反应器液位LI22303高限、高高限报警值分别设定为1.6m和1.7m(总高2.7m),与规程中规定的85%和90%不符;氧化反应器温度高限报警值设定为176℃,与规程中规定的155℃不符;9、氯苯装置氯气和苯进料未实现进料的比例控制;10、企业设置的火炬系统水封罐液位计未按要求采取防冻措施;11、苯储罐现场磁翻板液位计显示不准确,上段、下段液位均有显示,但中段无显示;12、苯、环己酮储罐均为内浮顶储罐,液位低低限报警值安全操作法中规定低低限报警值为1.5m;13、液氯储罐库房设置的有毒气体报警仪未与事故风机形成联锁;14、乙炔、氯乙烯气柜进出管线设置的水封内未注水;氯乙烯单体储槽区围堰外设置水封井无水;15、氯乙烯单体储槽区储槽压力未设置压力上限报警;16、氯乙烯单体储槽区南侧围堰存在孔洞未封堵;17、1#氯乙烯单体储槽现场液位计底部排空阀未设置丝堵;18、设备泄漏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泄漏险进行识别和分级管控;19、氯化苯装置12台喷淋液吸收罐设备无位号标识;20、企业未对氯苯装置设备及管道定期检测腐蚀状况,未定期评估防腐效果;21、企业未提供重点设备运行状况评估报告;22、环己酮、粗醇酮泵等多处可燃液体泵出口管道上未安装止回阀;23、环己酮氧化车间二楼氧化添加剂罐V0204及分解催化剂罐V0203等搅拌转轴及联轴器无防护罩;24、企业未定期对氯化苯、苯、环己酮储罐等常压储罐进行全面检查;25、2000m3氯化苯罐进出口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26、企业建立的压力表台账无安装位置,与现场无对应关系;27、企业环己酮装置现场压力表无下限标识;28、企业编制的《仪表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巡回检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机柜室内的检查,但规定的巡检路线仅包括机柜间,未包括现场仪表;29、查2020年8月31日10时的《仪表作业工作票》,作业内容为“标校3#氧分析仪”,未提供校验记录;未提供氯碱装置氯气总管压力高高联锁用氯气压力变送器PT-2001A校验记录;30、无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的检查确认记录;31、查氯碱装置《安全完整性等级定级报告》,阳极液罐V-2001B、阴极液罐V-2002B液位高高联锁回路为SIL1级,SIS系统中未组态该联锁回路,而是在DCS系统中实现,无联锁变更审批手续;32、提供了30万吨/年氯碱装置SIL定级报告,未提供SIL验证报告;环已酮装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未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无SIL定级报告;33、环己酮装置氢气压缩机A/B的防爆仪表接线箱电缆出线接口处电缆裸露;34、环己酮装置机柜间内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器中苯有毒气体两级报警设定值为25ppm和50ppm,大于GB50493规定的两级报警值;35、氯乙烯装置精馏工序可燃气体检测器AT-2302检测浓度达到报警值,一体化声光报警器无警报声响;36、氯碱装置电解工段KV-161A调节阀空气过滤器减压阀进气接口漏气严重;37、氯乙烯装置单体槽区200mm*150mm电缆桥架破损;38、企业单位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未结合企业实际修订;39、企业《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程》中10.8.C条只规定了漏电起跳电流未对动作时间做出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也未做相关规定;40、环乙酮装置照明控制箱和相邻控制箱共用一条接地线,形成接地线串接;41、眀敷扁钢接地线未刷黄、绿相间的条纹标识;42、环乙酮装置脱氢压缩机KO4018接地线使用绞线,直接压接到螺丝上,接地不可靠;43、苯罐区电缆槽盒出线电缆保护管及电缆槽盒支架缺少接地设施;44、高压配电室无一次系统图及模拟操作图;45、变配电室电压表、电流表无额定运行电压、电流标示;46、301配电室排风扇防护网孔径过大;47、企业未能提供电力线路工作的第二种工作票证。

八、济宁星亚化工有限公司

1、2020年领导带班记录表中无公司主要负责人;2、企业有台10KV变压器,无高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3、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中缺少关于工艺技术、设备设备等有关信息收集的有关内容;4、法律法规清单中存在识别不全等问题。如未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等;5、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6、编号为2020002-2020005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气体检测分析数据有误,丁二烯检测浓度均超过《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要求的0.2%;7、聚合车间二楼现场使用非防爆电器(民用插座、称重仪);8、未收集同行业或同类危化品的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9、控制室和车间现场的应急处置卡和危害告知卡上报警电话为110,无统一的应急救援电话;10、车间现场的应急器材和工具无维护保养记录;11、控制室和车间现场的应急器材和工具无器材柜,放置在货架上,且无清单;12、配备的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数量不足(1台可燃、1台有毒);配备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气体为CO和硫化氢,不适用于丁二烯;可燃气体报警器不防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按要求检定;13、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储罐间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为90分钟,少于规范要求的3小时;14、现场消防栓配备的是直流水枪,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直流-水雾两用水枪;15、现场消防器材1个月检查1次,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2.2条“应每半月检查1次”的要求;16、控制室和车间现场无急救药箱,无丙烯腈急救药品(亚硝酸异戊酯口服剂),未按规范要求在厂区内设置急救站(卫生室)或与就近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应急医疗服务协议,配备急救药品(如硫代硫酸钠针剂等);17、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中缺少丁二烯储罐切水作业的操作规程内容;18、企业未编制工艺卡片,安全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工艺控制参数报警、联锁值;19、抽查企业2020年4月29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邓云英考核试卷未针对安全操作规程中控制参数、工艺异常情况处理内容等进行考核,且存在该员工不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20、企业未在DCS系统中设置聚合车间聚合反应釜温度、压力高限报警值;21、企业为聚合反应配套的终止剂罐按设计要求应与反应釜温度形成联锁,实现自动投用,但终止剂罐内无终止剂,储罐无压力,无法实现自动投用;22、企业聚合反应釜安全阀与反应釜之间未按要求设置爆破片;23、丁二烯洗涤罐位号V-0211未按设计要求实现压力远传和报警;24、丁二烯计量罐位号V-0212至聚合反应釜的进料管线未设置流量自控调节,无法实现设计要求的与计量泵、计量泵出口压力联锁;且计量罐现场温度计已拆除,无变更资料;25、检查DCS自控系统,丁二烯储罐、丙烯腈储罐未按要求设置液位高、低限报警和高高限报警;丁二烯储罐压力未设置高限、高高限报警;丁二烯计量罐液位未按要求设置高限报警;26、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卸车作业结束后管理要求,缺少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及车辆钥匙等管理要求;缺少卸车鹤管接口可靠性确认的管理要求;27、原料仓库中桶装甲基丙烯酸物在仓库东侧门口堵住疏散出口;28、丙烯腈罐区发料泵入口管道过滤器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29、企业未建立设备采购验收及动、静设备管理等设备管理制度;30、企业未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31、企业未建立单台设备技术档案;32、企业未提供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记录;33、2台丙烯腈储罐2020年5月份有压力容器变更为常压储罐未履行变更程序;34、企业未将8月中旬开始实施的3#、4#丁二烯储罐检修检验工作列入检修计划;35、企业未编制3#、4#丁二烯储罐检维修方案;36、聚合车间氢氧化钾配置平台无防护栏;37、3台反应釜顶部取样口单阀未封堵,有泄漏;38、企业丁二烯、丙烯腈卸料泵无围堰;39、聚合车间二楼楼板管线安装孔未封堵;40、1#后处理釜、3台反应釜(1#、2#、5#)搅拌转轴及联轴器皮带无防护罩;41、企业两台氮封丙烯腈储罐无事故泄放设施,无呼吸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42、企业提供的压力表台账无安装位置,台账和现场压力表无对应关系;43、空压站3台储气罐安全阀无铅封;44、1#后处理釜、1#、2#、5#反应釜等多处安全阀入口阀无铅封;45、1#、2#丁二烯储罐压力表无上、下限标识,校验标签有效日期脱落;46、企业未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未明确报废的标准和拆除的安全要求;47、未建立DCS、SIS、液位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切断阀等仪表台账;48、无聚合车间1#、2#、5#反应釜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校验记录;49、未建立DCS、SIS控制系统应急预案;50、聚合装置及罐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未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无SIL定级报告;51、聚合车间2#反应釜热水切断阀空气过滤器内含水;52、聚合车间三层一台电子秤无防爆标识;1#反应釜压力变送器无防爆等级和温度组别标识;53、聚合车间丙烯腈计量罐的有毒气体检测器传感器距离楼地板约0.15m,不满足GB 50493要求;54、查控制室内的气体检测报警控制器,2020年9月12日00:58时18#气体检测器发生高报警,无报警与处警记录;55、丁二烯储罐A/B共用一台进料切断阀和一台出料切断阀,与验收评价报告(2020年8月)P&ID图纸资料不一致(每台储罐分别设置一台进料切断阀和一台出料切断阀);56、丁二烯储罐、丙烯腈储罐进出料紧急切断阀气源管线为塑料管,不能满足防火要求;57、企业提供不出电力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倒闸操作票、停送电联络单、临时用电票等;58、丁二烯输送泵本体与基础的接地线串接;59、公共设备厂房4台电动机缺少接地;60、罐区北入口防爆接线盒缺失螺丝,生产厂房照明灯具防爆接线盒破损;61、反应器给料泵管线缺少静电接地设施;62、0.4kV配电室西北角电缆入口未封堵、电缆沟缺少盖板;63、高压配电室无一次系统图及模拟操作图;64、配电室窗户防护网孔径过大。

九、山东尚儒弘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已制定安全继续教育培训计划;2、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已规范填写;3、已完善演练记录、演练总结;4、已如实记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全体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已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6、已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已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7、已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已完善劳动防护用品台账;8、已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9、已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0、已规范特殊作业票填写;11、已提供硫酸出入库、使用记录台账;12、一提供工艺、仪表联锁记录;13、配电室已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系统图、平面图,已建立巡检记录,绝缘垫灰尘已清理;14、配电箱门已关闭,配电室孔洞已封堵、杂物、鸟窝已清理;已设置事故排烟风机,已安装屏后检修照明;15、消防栓箱已配备应急器材(水带、枪头);16、控制室安全出口指示及应急照明已修复完好;17、已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车间平台已设置踢脚板;18、洗眼器已通水;19、现场作业氧气瓶已设置防倾倒措施;20、现场操作箱已重新安装;21、罐区工业管道已标注介质和流向标识;22、罐区静电接地仪已完好;23、车间内设备已规范接地。

十、济宁长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员工不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2、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不规范,公司综合办和安环部职责相同;财务部职责中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职责;3、未提供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的记录;4、未建立反三违制度;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更新、培训等管理要求;6、未及时识别适用的新法律法规,如未识别鲁安办发〔2020〕26号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7、未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8、《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中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与公司无关的内容;9、未建立变更管理台账;10、9月9日用火票T20209.9-1,作业区域为生产装置框架楼二楼栏杆,火票级别为二级,不符合公司用火管理制度。安全措施选取有蒸汽吹扫水洗、动火点周围油罐不同时脱水排凝;11、演练总结中对现场演练内容与预案的符合性未做明确描述;12、未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13、企业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设施个人和社会风险评估;14、未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5、1#塔塔顶温度工艺指标为145±5℃,2020年7月21日操作记录在156-160℃之间,超工艺指标运行;16、1#2#塔塔顶温度等工艺指标,由原指标170℃、210℃等修改为145±5℃、216±3℃,没有履行变更手续;17、开停车前,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没有编制开停车步骤确认表;18、企业未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19、企业提供了特种设备、设备报废、检维修、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等相关制度,其他制度未建立。设备报废制度中,未明确报废申请、审批、实施程序;20、设备设施清单中未对设备进行单位内编号,未提供设备技术档案。地磅设备未列入设备台账中;21、企业提供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设备维护规程;22、变更制度中未写明变更实施后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学习;23、企业提供了2020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设备大修记录不全;24、企业提供的2020年9月检维修方案未针对具体某台设备编制,而是针对生产系统的多台设备编制;25、企业提供了储罐的定点测厚记录,现场无测厚标识;26、机泵无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27、企业未提供储罐管理制度,全面检查内容不全面,未涵盖储罐消防、爬梯护栏、温度压力液位设施等;28、设备报废制度中未明确报废申请、审批、实施程序;29、未建立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管理规定;30、无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及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记录;31、DCS机柜室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现场仪表外壳未接地;32、现场部分仪表使用塑料丝堵,如塔底残油压力变送器等;33、控制室的水暖设施未实现焊接连接;34、萘装车紧急切断阀法兰螺栓两处缺螺帽;35、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16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019年),(1)制度中包含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部分的个别内容有误(如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应为“签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2)制度未执编写、审查、批准、分发程序。(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16年,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36、查2020年8月26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T2020.8.26-1和《动火安全作业证》T2020.8.26-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完工验收电气专业人员未签名;未提供监护人员培训考试记录;37、查生产框架一楼,东墙防暴照明(动力)箱防和电动机设备,(1)防暴动力箱外壳未接地;(2)13台电动机电缆保护管和其13台操作柱电缆保护管无明显接地点;(3)电动机无名称、无编号;38、查生产配电室设施设备、生产配电室工作接地N母线和保护接地PE母线之间未跨接,保护PE母线与接地体之间未连接;箱式变压器高压室电度表安装盘未接地;低压室电缆入口未封堵;39、查西罐区玻璃钢电缆桥架,未沿电缆桥架全长敷设专用保护母线;40、西罐区仪器、仪表线路保护管未接地;41、查2020年3月《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有效期2020年9月18日,共测试16点位。储罐接地电阻、电力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未检测;42、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登记表》,2020年3月9日更换西三热油泵电机更换,未提供第二种工作票;43、配置便携式复合多气体检测仪1台(编号2063783),未提供检定证书。

十一、济宁聚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不足,仅有三项(培训制度、清扫制度、责任制);3、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缺少作业审批、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等制度,且无辨识台账;4、应急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未及时修订,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演练;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6、未制定纸质版安全操作规程;7、仓库门口、仓库内支柱无荧光防撞标志;7、车间仓体隔墙东侧部分铁质墙体变形下坠,砖砌墙体裂缝较大;8、车间仓库内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缺少“当心坍塌”等安全标志;9、车间门口处气瓶未及时清理;10、接料处(一层)配电箱门未关闭,门和箱体未跨接;11、放料口下二层平台踢脚板部分缺失;12、车间一层配电室两侧两个爬梯未设置护栏;13、氧气瓶和液化气罐紧邻放置,氧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14、配电室内积尘严重,未清理;15、配电室、控制室、监控室门内开,无应急照明灯;16、车间内未设置有限空间标识牌。

信息来源: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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