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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开展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暨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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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目标,杜绝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发生。汶上县生态环境分局9月27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暨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活动实行局领导干部包乡镇责任制,领导干部分乡镇包保的9个检查组集中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各级环保督察督查交办的问题涉及的信访对象及企业,一个不漏的进行现场查看,监督其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问题不反弹。 活动要求 各检查组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解决信访对象整改落实不到位、“死灰复燃”等问题。各检查组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对所有涉及的环境突出问题排查一遍,并逐一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组要对问题整改缓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企业跟踪督导,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进行督办,确保群众投诉问题减存量、控增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活动检查内容 (一)手续齐全合法。企业具备合法完备的设立手续。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等基本要件。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落实导则要求。分行业按照相关导则要求,所有成品、半成品、废料和生产加工设备必须布置在密闭式厂房内,所有生产工序一律在厂房内进行。在企业主出入口、原材料车间、成品车间出入口设置标准洗车台,停车冲洗,做到净车进出,减少粉尘污染。厂区须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对厂区地面、道路、车间外立面、顶棚等及时进行冲洗,确保喷淋全覆盖。二是安装治污设施。根据企业实际,对易产扬尘、废气等工序按规定安装集气装置或喷淋设施,引至废气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外排。2、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不得擅自变更治污设施及排污方式。二是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运行台账详实完善,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循环废水利用、不外排。3、固废防治措施。工业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建立规范的固废暂存点,不得在厂区内外乱排乱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4、降噪措施。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加隔音罩、消声装置等。墙体应采用复合彩钢板等具有隔音效果的材料。 供稿:王 勇 审核:张格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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