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公路1717公里,其中县道8条175公里,乡道24条294公里,村道1248公里。我县农村公路已基本改建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由建设转移到管理养护工作上来。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养护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并确保安全畅通,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根据最新施行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道的责任主体是县政府,具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乡镇政府要完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乡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路,加强公路保护。进一步强化路政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乡规民约条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美丽乡村等工作,做到统筹谋划、同步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 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廊道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非公路标志,具备条件的路段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和绿化全覆盖。积极开展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实现“退路进场、退路进厅”,有效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多方筹措养护资金,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水平。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不断提升乡村公路养护水平。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支撑。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