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人事科、机关党建科牌子)职责任务清单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务资金以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 1.发文(发函)工作 | 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 ||
2.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 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起草、审核并按程序汇报。 | ||||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 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汇报、公示。 | ||||
4.公务接待工作 | 根据来函、来人情况起草、审核接待方案,按程序汇报并组织接待。 | ||||
5.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 | 负责做好会议准备、服务、结算工程,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实施。 | ||||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 负责做好收文、发文和答复工作,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办理。 | ||||
7.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 负责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选定人员参加培训,并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实施。 | ||||
8.公开招聘工作 | 负责根据批复的用人计划进行人员招聘工作,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实施。 | ||||
9.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管理工作 | 负责根据批复的资格评审方案进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实施。 | ||||
10.劳资管理工作 | 负责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劳资管理各项工作,按程序汇报并组织实施。 | ||||
11.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 负责项目审核、申报、验收、归档各项工作,按程序汇报并协助管理。 | ||||
12.部门预算执行工作 | 负责组织编制预制执行计划书,按程序汇报、报批并监督实施。 | ||||
13.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 负责组织自评,审核后按程序汇报,报批。 | ||||
14.局办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 | 负责审核支出申请、支付、核算工作。 | ||||
15.局政府采购工作 | 负责审核采购申请、报批、组织采购、验收和支付工作。 | ||||
16.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 负责根据申请选定第三方机构审核、技术审核、出具报告、下达结论、落实整改,并按程序汇报落实。 | ||||
17.发展党员工作 | 负责按流程进行党员发展工作。 | ||||
18.党内表彰工作 | 负责按流程进行党内表彰工作。 | ||||
19.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 负责按上级要求,按程序组织申报、初审、报批、公示工作。 |
二、规划建设科职责任务清单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 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上报。提出县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维护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和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 1.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工作 | 负责根据计划选定编制单位、组织编制,按程序汇报、报批和实施。 | ||
2.项目建议书等审核工作 | 负责根据申请,组织专家审核、复核终稿、出具审查意见等工作。 | ||||
3.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工作 | 负责组织填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程序汇报、报送。 | ||||
4.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 负责分解上级投资计划,并监督下达,加强管理。 | ||||
5.水利统计 | 负责根据统计任务,对报送数据分析、汇总、核实、修正,并按程序汇报、确认后上报。 | ||||
6.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 负责批复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开工备案、组织法人、专项、阶段和竣工验收工作.。 | ||||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 负责根据验收申请组织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监督整改、印发验收鉴定书等工作。 |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职责任务清单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 负责组织拟订水务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跨乡镇(街道)、开发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指导全县水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督导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1.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 负责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汇报,出具审查意见。 | ||
2.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 负责规范合法性审核,按程序汇报、出具意见、印发等工作。 | ||||
3.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负责日常、挂牌和专项监督工作,按程序下达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验收、销号。 | ||||
4.重大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负责对违法案件按程序立案、调查、报批、处理、结案等工作。 | ||||
5.水利普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工作 | 负责起草普法年度计划,按程序汇报后监督组织实施。 |
四、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科牌子)职责任务清单
(一)“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及配套工程建设。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南水北调局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协调配合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指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 1.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工作 | 负责按程序对镇街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征求意见、完善和下达工作 | ||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 | 负责根据考核方案,按程序开展自查、检查、抽查核查工作,并根据意见组织整改并上报。 | ||||
3.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 负责编制方案、确定压采计划、监督实施和成效评估工作 | ||||
4.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工作 | 负责各级监控、分析、监督检查并按程序形成总结报告备案、存档等工作 | ||||
5.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 负责根据创建通知,按程序上报材料、迎接上级现场验收。 | ||||
6.县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 负责下发创建通知,按程序审核上报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公示后授予称号。 | ||||
7.协调配合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 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关文件,按程序征求意见修改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党组会同意后印发实施。 | ||||
8.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划定工作 | 负责根据要求按程序组织上报资料,接受专家审查,完善后上报。 | ||||
9.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管工作 | 负责根据项目建设预算指标,按程序报请同意后,编制实施方案并在批复后监督实施,组织验收和后期监管。 | ||||
10.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工作 |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水保检测,按程序对检查结果报告进行审查报送上级检测机构,并形成水土保持公告。 | ||||
11.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 | 负责根据上级下发考核标准细则,参加技术培训并进行自评,按程序征求意见报政府审核后报上级审查,最终形成审核结果。 |
五、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挂河长制工作科、供排水科牌子)职责任务清单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 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科室责任 | 科室间职责 边界事项 | 备注 | |
部门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指导全县水务设施、大汶河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骨干排水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 负责水务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发展规划、城镇和农村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县区公用、专用雨水、污水及其他排水工程建设的排水接设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 1.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 负责部署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程序公布年度实施工程名录,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验收后公布名单。 | ||
2.水库大坝、水闸、堤防工程注册登记和降低报废工作 | 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组织开展现在调查和鉴定工作,按程序报审通过后完成相关数据库更新工作。 | ||||
3.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编制工作 | 负责组织编写规划和防护标准,报请局领导审定后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报告,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 | ||||
4.县级水工程抗旱预案编制工作流程 | 负责按需求提出编制需求,报请局领导审定后委托相关单位编制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 | ||||
5.县级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 | 负责按需求提出编制需求,报请局领导审定后委托相关单位编制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 | ||||
6.水情旱情预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 | 负责收集核实预警信息并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开展预警及防御工作 | ||||
7.县级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管理工作 | 负责提出专家需求,按程序下发通知汇总信息形成方案,报请局领导审核后,入库,发放证书,管理使用。 | ||||
8.承担县河长制协调办公室有关工作 | 负责拟订县总河长会、现场推进会建议工作方案,起草县总河长令初稿,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
9.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组织实施、督促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 ||||
10.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作 | 负责根据规划方案和投资计划编报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审查,根据验收报告进行检查,上报市城乡水务局 | ||||
11.全县中型灌区及泵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 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后向上级备案 | ||||
1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作 | 负责下发资金分配计划,按程序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监督进展情况、审核验收情况及运行情况,上报市城乡水务局。 | ||||
13.公用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整改进行监管。 | ||||
14.城市公用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整改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