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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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wsxhbjjdgl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2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汶上县群赢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87号 | 2020年7月30日 | |
2 | 山东华宸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88号 | 2020年7月30日 | |
3 | 山东昂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汽车尾气处理液、500吨玻璃水及500吨防冻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89号 |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