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汶上县财政局汶上县商务局 汶上县公安局 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汶上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交运〔2020〕18号)文件部署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汶上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部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汶上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打好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切实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查促淘汰,加快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不低于2019年底存量的70%。
二、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停止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和《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负责督促骨干货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淘汰。
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行驶证》年审业务,负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负责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负责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开展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停止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手续。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审核工作,负责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的检测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财政奖励补助。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和车辆报废信息汇总;负责督促企业转型升级,增设回收网点,提供便民服务;积极与济宁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对接,进行出口淘汰。
三、建立健全奖补机制
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助”原则,制定和完善行政手段与经济补偿相协同的奖补机制。统筹使用奖补资金,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管理,杜绝骗补乱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做好淘汰奖补资金的筹集及对上争取工作,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一)关于补贴标准的制定
按照“早淘汰、早补助、多补助”原则,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综合测算对车辆的奖励额度,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过济宁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提前退出国内运输市场。
(二)关于补贴范围
凡在汶上县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0年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资质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
(三)关于补贴流程的制定
各职能部门制定详细周密的资金申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各职能部门要实行联动机制,具备条件的设立“一站式”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材料,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督导、推进、考核等各项工作。各道路货运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行、补贴政策,促进车辆淘汰。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部署推进。
(三)加强执法检查。加强营运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用足用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符合淘汰条件的柴油货车由外地转入汶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上路查处力度,将淘汰车辆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重点监管,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淘汰及补贴政策,引导车主深入了解、主动淘汰。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五)强化风险管控。各职能部门要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六)严格目标计划落实。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等部门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各单位安排专人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如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全县每周淘汰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