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校纪的建设,特制定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在每学期放假前进行。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勤俭质朴。
(2)学习好
善于学习,热爱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内教学质量检测列本班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勤俭质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内教学质量检测列本班前30%以内。
(3)热心承担班级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三、评选数额
1.“优秀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8%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1名评定。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进行,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
2.各级部汇总把关,确保按表彰人数和时间节点报送。
3.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对各级部上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每一名受到表彰的学生符合评选要求。
五、表彰奖励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起草表彰决定和通知。学校通过班会或校会进行通报表彰,并发放表彰奖励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