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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3266/2020-27883 组配分类: 汶上县第一实验小学
成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学籍管理规定】汶上县第一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10 17:11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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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

1.新生入学,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要无条件地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审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体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信息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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