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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38P/2017-1839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17-12-14 发布机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4 16:05 信息来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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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园区、精细化工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67号)要求,现就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严打态势
打击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定不移推进取缔“地条钢”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不松、机制不变、工作不懈。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依据签订的保证书,加强监管,尽职履责。要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发挥好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确保本辖区内没有制售“地条钢”企业。
三、依法依规长效监管
县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工商、质监、安监、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企业注册、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用电异常大户等环节严查严管,堵住源头,规范钢铁生产经营秩序,并且进一步开展“地条钢”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加强联合查处力度,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打击取缔,使“地条钢”企业没有生存空间。
四、积极引导“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等资源,将其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推介和政策倾斜支持,盘活企业闲置资源,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转型发展,有效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思想认识到位、职责任务到位、工作举措到位、落实责任到位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主责单位 参加单位 备注
1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依据逐级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监管,尽职履责,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发挥好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
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
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2 依法依规
长效监管 加强对本地区新建钢铁企业或新上钢铁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第一时间向市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
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
对市场流通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及时核查,并将有关信息报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工商局
对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在建筑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 县住建局
对取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定期进行核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质监局
对夜间异常用电大户进行排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分市列出企业清单,及时提交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电公司
对疑似“地条钢”企业,督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迅速核查。 经信局、有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对查实的“地条钢”企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直部门部门联动,按照“五个彻底”标准拆除企业中(工)频炉等设备。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
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
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3 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将“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和配电设施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向符合区域、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
环保局
对取缔后“地条钢”企业申请转型的项目开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扶持企业转型发展,有效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
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
质监局
4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经信局 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
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安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
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
质监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信息来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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