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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68H/2020-2267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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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社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7-04 15:55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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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人社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现将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年内制订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机制、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改革事项风险评估办法》,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事项时,首先听取合法性审查情况,从制度上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开展重大决策公平性竞争审查,重大决策出台前严格按照要求征求相关部门、利益相对人及专家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工作,通过规范化的制度程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把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推动事后公开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基础。

(三)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积极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固定“周二学习日”,分别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领全体人社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让全体人社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今年以来,集中学习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五)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今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对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相关文件3项。通过规范性清理,改善了我县人社法制工作环境,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我局不断创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惠民法规政策的宣传方式。2019年9月6日,开展了“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利用“5.1劳动节”“6.1儿童节”“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县人社干部职工到乡镇开展了集中入户走访和人社政策宣传服务上门活动,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群众手中,提供现场咨询和服务,有力宣传了人社惠民政策,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七)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预防并减少农民工欠薪行为发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预防企业恶意欠薪时间的发生,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建立黑红名单制度,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确保企业诚信经营。严查举报投诉案件,严惩违法用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场、长途汽车站、公交车站、小区门口等人口密集场所悬挂标识语横幅210余幅、张贴和发放宣传单页3万余份,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最高人民法院、省最高检察院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合法用工。

(八)稳步推进“一体执法”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一体执法”计划。按照《关于加强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监察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关联科室配合,形成管理、执法相互支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提高解决建筑领域、中小微企业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效,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作用。

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人社与工商、公安、建设、水利、交通、工会、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联合执法,改变监察执法盲目被动的局面。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与协调。

(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机制。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进行案例研讨,探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联合执法,切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加强程序衔接,畅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渠道,对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及时追回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三)以预防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继续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避免监管缺位、不到位。以易发、频发违法行为的行业或企业为检查重点,对分布广、数量多的中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执法方式。拓展书面审查内容、创新书面审查方式,积极探索网上书面审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提高举报投诉查处能力。

(四)加大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力度。被投诉企业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整改的,加大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力度,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的衔接工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构不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按照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

(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及时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坚持“提早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特殊案件进行优先处理,提早判断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状态。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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