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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0-23711 组配分类: 事后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7-3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11:5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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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县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按照强监管、减干扰、促规范的原则,针对信用风险状况,确定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为:

1.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的抽查(不含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抽查比例为20%

2.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三种类型企业按照100%的比例抽查:2018年度年报中纳税额填写0的企业,2018年度年报数据中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企业,2018年度年报中就业人员填写0的企业;

3.投资担保类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10%

4.同一注册地址注册10户以上的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10%

5.信用风险等级为E类的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为100%

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摇号抽取,并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检查人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查人员库,以市监所为单位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工作中,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三、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从2020421日开始至2020630日结束。各检查人员应在6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及帮扶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其中,对任务1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不检查公示信息。

在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将帮扶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被检查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帮扶工作政策措施,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调研总结企业在复产复工中的困难和诉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五、检查流程

(一)及时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省局统一抽取,并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局登记服务和信用监管科通过工作账号登录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及时匹配检查人员。登记服务和信用监管科负责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及匹配名单下发工作。在人员匹配结束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检查人员,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控。实施检查前,要提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打扰。

(四)稳妥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检查中,对尚未申报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要提醒及时年报。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

(五)审慎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要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要求对检查对象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给予行政处罚,抽查结果可定性为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审慎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

各所应于6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整理装订检查材料,填报《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统计表》,经所长签字后连同检查材料一起报送至县局登记服务和信用监管科。检查结果认定为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的企业,检查材料中需包含现场检查笔录

六、其他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助力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涉及检查内容的业务科室负责指导本业务条线抽查工作,应及时编制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及法律依据指导材料,与抽查任务一同下发给检查人员。

县局相关科室、单位及联系方式:

广告监督管理科 3231039

知识产权保护科  3318212

登记服务和信用监管科 3318219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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