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和事故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汶上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街道)、开发区,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或跨县行政区
3.汶上县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应急小组的相应责任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交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公共场所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城镇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组成,上与《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1自然地理
汶上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8′—116°40′,北纬35°31′—35°56′,南北长58公里,东西宽25公里,全县总面积877.22平方公里。汶上县东毗兖州、宁阳,南邻济宁,西隔梁济运河和嘉祥、梁山两县相依,北倚大汶河和东平相望。全县共辖13个乡镇(街道)、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495个行政村,775个自然村。泉河、小汶河(又名汶宁新河)纵贯南北,105国道从境内通过,有较为发达的公路交通网络。
2.2水文气候
汶上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春季降雨稀少,气候干燥,常发生春旱;夏季炎热多雨,易涝成灾;秋季气温逐渐下降,雨量减少,天气晴朗;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多年呈现降雨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极不均衡、旱涝交错、灾害频繁的气象特点。
从1951年至2010年,平均降雨量639.2mm,最大降雨量1394.8mm(1964年),最小降雨量275.6mm(2002年),其中6—9月份平均降雨量465.9mm,占全年降雨量的73.1%,而其余8个月份只占26.9%。平均气温13.2℃,极端最低气温-18.0℃(1976年);极端最高气温42.5℃(1966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162mm;无霜期200天左右,冻结期4个月,冻深0.5m左右,平均风速2.8m/s。
汶上县产业集聚区已形成水、电、路、讯、气相配套的建设框架,架设有双回路工业专用电路和专用35千伏变电站,西气东输优质天然气直通各地,县内建有商贸仓储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快捷、安全的服务。
汶上县交通便利,日东高速和济徐高速和国道105穿境而过,鲁南高铁过境并在汶上县南设站。县乡道路纵横交织,人流物流车流量较大,来往车辆情况复杂,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发生车辆的翻坠、碰撞追尾、燃烧、爆炸等交通安全事故。
2.3主要事故有害因素分析
汶上县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主要事故风险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伤、腐蚀、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中毒等。
3.城镇燃气和使用燃气锅炉企业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4.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发生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设备安全(不含特种设备)、踩塌等人员伤亡事故。
5.汶上县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3.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组成。县应急指挥部是汶上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领导和协调全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适时发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指挥、协调全县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审定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等。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或分管行业副县长。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与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衔接;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指导和协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上级指示;及时研判、跟踪、核实有关事故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3.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加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员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3.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职责
1.现场指挥部
汶上县生产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应急措施和方案;根据现场应急需要,紧急调度其他应急队伍和装备参加抢险救灾;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增援请求;负责发布现场救援及险情解除的命令;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现场事故信息;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也可指派分管应急管理副县长和分管行业副县长担任。
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2.现场处置小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灵活设置现场处置小组。
(1)抢险救援组:负责救援方案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消防、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种救援力量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派出所,事故单位。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防疫等医护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医疗保障等。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
(3)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治安保卫;确定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对受威胁人员实施疏散、撤离;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维护社会稳定等。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故单位保卫科。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及危害程度;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收集管理污染源,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物资供给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水源供应保障、电力保障和通信保障等;安排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应急解除后的群众回迁;保证应急救援的其他后勤供给。
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6)新闻报道组:负责审定事故信息的发布方案,决定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协调相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等。
(7)善后处理组:处理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受害群众善后处置和保险理赔相关事务;接待有关处理事故信访事宜;事故后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负责事故受害单位和群众财产的评估、理赔工作。做好事故企业职工和附近受事故影响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
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有关保险公司。
(8)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
3.3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职责: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组成人员:省市县专家库成员。
4.1预警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预警预防信息主要来源包括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消防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重大风险监控发现的隐患信息;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等。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
3.建立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包括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等,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通过汶上县应急信息平台,与消防等职能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报告,分析安全形势和预警信息,讨论重点防范对象和应对措施,实现信息互通及共享。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事故预警的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预警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县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迅速启动本级预案。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汶上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537-7215016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37-7210169
- 5 应急响应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1响应分级
一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等级扩大超出在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处置,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2.二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利用汶上县应急资源能够进行处置,事故等级属本预案适用范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响应。
3.三级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和县职能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处置,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超出本单位控制范围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5.2响应程序
1.接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及县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等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处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一般以上事故,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5.3应急处置
1.基本应急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扩大应急
当事故发展,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事故灾害超出县应急救援能力或应急救援资源不能满足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挥与协调
(1)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参与部门统一听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为事故救援提供保障;
(3)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完善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相邻县、乡镇(街道),做好受伤害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
5.4应急响应
1.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控制危险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和救治伤亡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开展有效地应急救援工作。
本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进行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危险物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城镇燃气的火灾爆炸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事发单位制定处置方案;涉及工贸行业、建材、冶金、轻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局、事发单位制定处置方案;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单位牵头制定处置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扶正、吊装、倒罐、清理现场工作。
2.现场监控
现场应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线,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本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由的现场监控,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住建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工贸行业、建材、冶金、轻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监控,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3.信息传递
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各部门、各应急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建立信息通报,及时信息沟通。
4.医疗卫生救助
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上级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保障对事故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6.工程抢险
立即协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的畅通,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工程抢险的实施,按照各部门职责,由责任部门进行落实。
7.物资保障
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涉及疏散群众的生活保障包括食宿等,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费用,及时安排随需资金,保证各部门的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进行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5.5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应急终止的程序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请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 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宣传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指定来源,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信息。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的恢复及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的修复;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计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归还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县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先期的救助资金可由事发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先行垫付。
7.3保险事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4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格按照事故等级要求进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邀请县检察部门参与事故调查。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应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应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
2.按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管理措施、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和处理汶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的任务,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县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方式和备用联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工信局应安排有关通讯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并及时更新,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通讯畅通。
8.2应急队伍保障
汶上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专业应急力量,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根据需要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为满足汶上县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园区消防救援中队,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8.3专家队伍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家队伍,在应急状态下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8.4交通运输保障
县政府应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在预案启动后确保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需要倒罐、转运的危险化学品安排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县公安局、事发地派出所要做好现场及有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要联系设立医疗救治定点机构,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并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县卫健局应安排医疗部门落实应急药品、器材的品种、数量、型号等,搞好急救药品、器材及医疗资源的储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8.6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数量、分布情况应明确专人管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的救援装备保持完好状态。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装备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需求。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质和装备,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完好。县政府应积极探讨政企共建机制,依托规模较大的生产企业,采用“政府投资,企业养护,资源共享”模式,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应急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应能够预测新形势下事故救援的复杂性,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等应急装备。
8.7应急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均要在财政预算中留取一定数额的应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队伍、专家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
9 培训演练
9.1宣传
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多种形式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3.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
9.2培训
1.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2.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应急管理相关培训。
3.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编写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材料。
9.3演练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挥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2.各专业小组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其职责和专业特点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应急演练。
3.演练结束后,应当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工作总结。
9.4应急预案发布与评估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批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如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则应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与更新。
10.2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尤其是与上级主管部门、邻近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本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和支持,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照提前统筹、依法征用、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汶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维护和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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