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仲良格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9万吨水处理剂、金属表面处理剂、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添加剂、化工产品、油田助剂、工业清洁(消毒、杀菌)剂、石油添加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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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全文 |
1 | 山东仲良格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9万吨水处理剂、金属表面处理剂、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添加剂、化工产品、油田助剂、工业清洁(消毒、杀菌)剂、石油添加剂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济环审(汶上)〔2020〕6号 |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