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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529T/2020-2263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0-06-20 发布机构: 次邱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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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推出身份证换领补领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0-06-20 15:01 信息来源:次邱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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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近推出的身份证换领补领新举措。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昭君出席并致新闻发布辞。 


 

围绕《济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申办工作规范》内容和涉及办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宋昭君同志作了重点介绍,并接受新闻媒体专题采访。


针对在济人员特别是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换领补领身份证不方便问题,市公安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于6月11日出台《济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申办工作规范》,实现全国在济人员皆可自主选择,就近换领补领身份证。

 

全市通办  就近申办

 

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打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国公民,可自主选择,就近到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容缺申办  承诺可办

 

凡是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均可作为申领凭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由派出所民警现场比对本人照片、指纹等信息后,能够明确认定申请人身份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容缺办理。

 

居住登记后置  即来即办

 

变“登记—申领”为“申领—登记”,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后置。待异地身份证受理完成后,派出所民警再根据其就业、就学、居住情况,帮助指导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实现即来即办、无忧申办。


多样缴费  便捷办理

 

拓宽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费渠道,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移动支付模式,申请人可通过扫描系统生成支付码快速完成缴费。窗口同时提供代缴服务,在公众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收取现金代为支付。


规范配置  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办理

 

全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配备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设备。山东省内居民在我市户籍窗口受理异地证后,可当场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现场制作发放。外省居民如有需要,可当即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全力满足群众紧急用证需求。


警务导航  一线连通

 

全市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汇总全市户籍窗口座机、手机、详址等信息,通过“济宁公安”“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可关注“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地图”迅速查找到最近的户籍窗口,联系民警预约时间办理,体验公安户政“一站式”全流程暖心服务。

  


  按照公安部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不予异地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济宁市公安局推出身份证换领补领新举措,用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回应公众新期盼、新要求,这既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也是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民为本”理念,努力打造公安服务信息化、精准化的具体实践。

 

信息来源:次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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