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就要到了,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和省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为规范生产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做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现将禁烧秸秆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共同行动起来。
焚烧秸秆有极大的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二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三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四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严重破坏环境。焚烧秸秆形成的滚滚浓烟、焚烧秸秆后留下的片片焦土,都会破坏我们身边的美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志们、乡亲们,禁烧秸秆是大势所趋,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烧秸秆,珍惜环境,爱护家园,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