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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020XH/2020-2259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0-05-11 发布机构: 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粮煤〔2020〕12号 汶上县采煤塌陷区斑裂房屋维修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0 09:41 信息来源: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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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市政府采煤塌陷地生态治理修复专题会议精神,做好汶上县采煤塌陷区范围内斑裂房屋维修治理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度汛,根据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采煤塌陷区范围内斑裂房屋维修治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济能字〔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采煤塌陷区房屋斑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6月15日(主汛期到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采煤塌陷区斑裂房屋调查、加固维修、搬离等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4月30日前)

组织相关乡镇政府、煤矿,在前期掌握斑裂房屋情况的基础上,对采煤塌陷区范围内的建筑物逐村逐户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并分类登记造册。

(二)制定措施(5月1日至5月5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相关乡镇和煤矿有关人员,在充分征求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斑裂房屋维修和治理工作方案。维修后可以保障安全的,督导煤矿抓紧筹措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由镇政府发放到房屋斑裂户,镇政府和村干部组织村民对斑裂房屋进行维修。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实行临时过渡搬离,煤矿按时支付村民搬离租房补偿费用,村民搬离后,镇政府负责将房屋进行拆除,以免造成其他危险。

(三)现场实施(5月6日至5月31日)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煤矿负责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房屋维修和暂时搬离工作有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每个村安排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配合村干部开展工作,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和县住建局安排专人靠上,定期到有关乡镇、村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5月31日前完成维修和搬离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保证房屋维修质量,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一律暂时搬离,确保安全。

(四)自查验收(6月初)

在前期督导检查基础上,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县住建局、乡镇政府、煤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斑裂房屋维修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逐村逐户,不漏一房一户,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件主动公开)

汶上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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