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环节:申请人在提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意愿时,先填写核对授权书及家庭状况信息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2、申请受理环节:经核对,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否,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符合的,通知申请人正式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相关资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三无证明)。3、入户调查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4、审核环节:乡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公示环节:对拟批准的,在申请地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6、批准环节: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乡镇、街道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