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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0-19774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0-04-21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汶征启公告〔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04-24 10:3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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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收回)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县广场路以南,泉河以东,中都街道牛村社区土地以西,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汶上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居佳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都街道牛村社区、汶上街道西门社区。

用途:住宅、农贸市场、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县二环南路以北,普陀山路以东,银星路以西,公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李街村、廉街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用于住宅、农贸市场、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为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汶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委)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镇和村(居委)、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汶上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收回)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呈杰;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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