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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0-18416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0-04-21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汶征启公告〔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4-24 10: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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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寅寺镇化工园区G342国道以北、联想大道以东、汶上县泰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寅寺镇石西村。

用途:化工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汶上经济开发区二环南路以南、宁民路以东、鸿福路以西、吉江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三官庙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汶上县经济开发区规划曙光路以东、泉河大道以北、汶上县润泽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以西、山东华尚电器有限公司土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站镇东田庄村、关帝庙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化工、工业项目建设,为省级以上批准的园区内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由汶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汶上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呈杰;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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