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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78G/2020-19823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旺镇杏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汶征补公告〔2020〕48号)

发布日期:2020-04-17 16:5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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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汶上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南旺镇杏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旺镇杏林村土地位于汶嘉线公路以西、南旺镇宋庄村和杏林村土地以南、杏林村土地以东、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4031公顷(耕地0.403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南旺水厂)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汶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04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7〕3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046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南旺镇杏林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069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旺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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