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润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5万吨/年0.06%噻虫胺颗粒剂药肥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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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润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植物保护剂、5万吨/年0.06%噻虫胺颗粒剂药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49号
2020年4月14日
2
济宁山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大型链轮引导轮履带板精密锻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济环报告表(汶上)〔202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