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汶上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南旺镇S337省道以西、泉河以北,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土地以东,南旺镇小店子二村土地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旺镇大店子一村、小店子二村。
用途:港口码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旺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5月30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徐呈杰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