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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上半年医药机构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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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37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汶上县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零售药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截止时间以2020年4月12日为准。 二、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估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四、结果公示:2020年4月21日在汶上县医疗保障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点:汶上县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泉河路路东)109室医疗稽查科。 1.申请新增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2.申请新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的卫生院统一报送; 3.申请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材料由连锁公司总部统一上报;单体药店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六、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新增协议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一份;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新增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一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一份;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 2. 《药店从业人员名册》一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咨询电话:0537-7298097 特此公告。 附件: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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